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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化教育计划(IEP)”在善工家园早疗部运用与实践

    个别化教育计划(Individualiazed Education Plan IEP),起源于美国1975年颁布的“特殊儿童教育法”(PL94-142法案),规定在学期初或学年初必须为每一位身心障碍学生规划制定符合其特殊教育需求的教育服务。随后的几十年间,这一理念与做法被许多国家和地区采用与借鉴,经过不断发展,成为诸多国家与地区特殊儿童接受适性教育的保障,也成为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工具。台湾于1992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法”中明确将IEP列为特殊教育的强制标准。我国大陆虽然尚未明确立法执行,但在特殊教育界,也普遍在试行,探索IEP对特殊儿童的作用。
    个别化教育计划主要适用于3-21岁的特殊儿童与青少年。针对善工家园开展的早疗项目(服务于3-6岁的低龄学员),其目的在于“提供科学的整合服务,协助在感知、动作、认知、沟通、社会情绪与适应能力等领域有发展迟缓或有可能发展迟缓的特殊婴幼儿克服发展迟滞的现象,尽早达到发展目标,赶上一般幼儿的发展,减少日后生活产生障碍的机会。”
    善工家园早疗项目采用标准的IEP模式,通过需求评估、制定长短期目标、设计教案策略、执行与记录、目标评量,为学员提供发展性与功能性兼顾的服务计划,以期学员能够达成“为进入小学阶段做适应准备;逐渐脱离依赖之习性,培养自我观念,发展与外界接触的能力;培养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增进身体发展与移动能力;进行生活常规训练;建立沟通能力,增进沟通技巧;建立操作能力,增进肢体动作的技能;建立学习的兴趣并培养信心”的目标。
    同时,善工家园早疗项目及大龄托养项目中的转衔组还有部分学员(7-16岁学龄段学员)也会在“个别化服务计划”的服务框架下,采用或部分选用“个别化教育计划”的评估纲要、目标,对适龄学员提供服务与教学。

发布时间:2014-07-11